2021年秋学期新生入学通告
作者: 谢益平 | 发布时间: 2021/5/28 14:45:51 | 6778次浏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金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坛教字〔202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秋学期招生入学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学区范围内的经小学毕业考核的应届2021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14个班。
三、招生方式:免试入学。
四、招生范围
1.施教区四至范围
东:老丹金溧漕河经北环西路、西城路经折至白塔路;南:老丹金溧漕河延伸至白龙荡村;西:与朱林镇、直溪镇交界;北:丹金溧漕河。
2.施教区主要覆盖
幸福新村、亲亲家园、白凉亭新村、新华大厦、华中小区、春草塘、毛家场、颐和世家花苑、金水华都、景阳花园、文化新村、园田新村、小南门公寓、望华新村、八角井小区、文昌花园、长塘新村、龙山新村、文萃苑、文荟苑、金桂美庐、金溪新村、上庄公寓、西庙村、清华园、园区新村、丽锦家园、美地蓝庭花园、金城花园、五星家园、冯庄小区、元巷小区、邮堂庙新苑、长竹埂、沈渎村、后阳村、培丰村、南瑶村、白龙荡村等。
五、招生办法
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方式入学,实行网上登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6月7日至18日开通网上报名通道(zxzsbm.jtjyfw.net),本学区学生递交入学相关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和上传资料要准确、清晰)。
第二阶段:线下审核
7月3日至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进行线下材料审核,家长持初审通过短信,带好下列材料到我校进行材料审核。
(一)金坛区户籍:
1.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学生出生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等)。
3.小学毕业证原件等。
(二)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1.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居住证(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
4.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即一年以上本区社保凭证(2020年6月30日前参加金坛区社会保险)、与金坛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5.小学毕业证原件等。
六、温馨提示
1.对符合我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学区学生将进行报名登记材料审核,请家长根据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和材料审核。
2.7月10日前,我校公布符合条件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3.若监护人提供的证件、文书资料经查验、核实为虚假、伪造证件、文书资料,我校将把相关造假信息提供给当地派出所,并报告区教育局。
4.户籍已迁入本学区的转学学生,办理转学登记时间为放暑假前一周和秋学期开学前一周。因实施标准班额(50人/班)办学,我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仅作登记。若有空余学额,逐一办理转学手续。
5.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由一名监护人携带材料前来面审,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进校时请出示“初审短信”。注意初审短信上安排的时间段,不要提前排队等候。请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安排,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配合测温,排队保持一米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七、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19-82895238、82895220,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八、投诉电话
学 校:82821586(校长室) 责任督学:82895212
区教育局:82824278(基教科) 82881815(督导室)。
常州市金坛第二初级中学
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