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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12-17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作者: 谢益平 | 发布时间: 2021/8/10 11:11:13 | 次浏览

根据国家、省接种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启动我省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苏疫苗接种办〔2021〕36号)文件要求,我区全面启动12-17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为安全稳妥推进我区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到位,做到“应种尽种”

各学校可采用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在校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告知,并宣传新冠病毒疫苗知识和接种常识的全面宣传,包括有关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详见《接种知情同意书》(附件1)。通过有效宣传,做到“应接尽接、应接早接”,及早建立免疫屏障。

二、统一组织,做好防控工作

各学校发放预约告知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书》(附件1)和《金坛区新冠疫苗接种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并负责在接种前一天做好学生及陪同监护人(委托人)的苏康码、行程卡、《金坛区新冠疫苗接种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等的查验及收集、存档工作,以备后续核查。学校充分告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次日准备接种学生及监护人不得离开金坛,并将《学校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预接种花名册》(附件7)盖学校公章后提前交予接种单位。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学生及陪同到现场接种的监护人必须是经过学校疫情防控查验的,否则不予接种。对少数暂不符合防控条件者,学校做好统计和正确引导,待符合条件后再统一安排一次补种。

三、专人负责,有序安排接种

各学校与接种单位密切配合,以学校为单位整建制推进,争取一次性完成任务,由接种单位提供专场服务学校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与接种单位对接,负责统计好需接种的学生数,提前与对应接种点负责人沟通,确定具体日期和时间段(建议按年级从高到低有序安排接种)。农村地区学校接种日期为2021年8月7日起开始接种,原则上3天完成辖区内学校任务(城区板块学校待教育局统一部署),接种当日学校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包括由一名行政领导、班主任、校医等)严格按照接种单位指定日期及时间段,有序组织学生和家长到指定接种点实施统一接种,防止人员过多、拥挤,提前做好科普宣教,降低未成年人心理应激程度。

四、携带证件,确保规范操作。

学生及监护人均需带好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到接种点接种疫苗,如学生无身份证,监护人务必提前用手机微信关注“育苗通”微信公众号,通过其中的“新冠疫苗接种”功能模块“自助建档”(附件4),监护人在登记现场出示自助建档二维码进行快速建档实施接种。

五、防护到位,做好安全接种

每位学生和家长现场戴好口罩(须戴一般医用防护口罩,如为防尘口罩或呼气阀口罩不得入场),保持一米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未满18周岁学生必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签署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预发的接种知情同意书不得替代),如法定监护人(父母)无法到现场的,须委托他人陪同前往,并签署《新冠疫苗接种授权委托书》(附件3),履行监护人权利与义务。

接种现场严格按照“单向流动”接种流程完成疫苗接种,每人均须测量体温且正常,不得随意走动或触碰接种室内物品(以防污染);接种后的按压接种部位的棉签要放入指定医疗废物桶,严禁随意丢弃或带离现场;受种者留观结束后需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后方能离开。

六、加强医疗保障和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按照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原则,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提前做好科普宣教,降低未成年人心理应激程度。各单位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风险或异常信号,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向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防范和处理,一旦发生心因性反应,要及时将发病人员带离留观场所、做好人员疏散,采取隔离、对症、暗示疗法,正面疏导、稳定情绪,防止恐慌心理蔓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接种前避免学生空腹、劳累,接种完后在接种留观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联系留观现场的工作人员。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能出现酸胀、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症状,少数可能出现发热、乏力、恶心、头痛、肌肉酸痛等,一般通过适当休息,症状将于2-3天内自行消失。有高热不退伴有并发症、局部反应加重或全身反应,应及时就诊并联系接种点医生。

各学校每日上午10时将前一日的新冠疫苗接种进度表(附件6)报区教育局。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1: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书

附件2:金坛区新冠疫苗接种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

附件3:新冠疫苗接种授权委托书

附件4:临时自助建档操作流程


附件4:临时自助建档操作流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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